誰束縛了員工準點下班的權利?

文/王言虎
“下班也得緊盯微信”算加班嗎?近日,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的一紙判決給出了答案。
李女士于2019年4月入職某科技公司擔任產品運營,約定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。2020年12月,科技公司以連續曠工3天以上為由解除了與李女士的勞動關系。李女士將公司告上法庭,其中要求公司支付她此前在公司任職期間的加班費。一審法院沒有支持李女士的訴請,但是,二審終審改判公司應支付李女士加班費共計3萬元。
另一個類似的例子是,今年3月份,上海一位王女士發視頻表示,自己在試用期第三天被辭退,老板給出的理由是,前一天下班時間太早。3月29日,當事人發布視頻稱,勞動仲裁勝訴,已經收到了法院寄來的裁決書,前公司需要按照規定依法支付雙倍賠償金。
這兩個案例的主題都關乎員工能否準點下班的權利,所以也在輿論場引發了打工人的強烈共鳴。的確,當互聯網與手機模糊了工作與生活、上班與下班的邊界,是有必要考慮這個嚴肅命題了。
曾經手機給人們的通信與聯絡帶來極大便利,但人們沒想到的是,在一個個“處處結網”的時代,手機及其負載的各種工作App,竟成了阻擋白領下班最大的攔路虎。對很多工種而言,微信與釘釘就是主要的工作設施,任務的布置、意見的傳達、結果的反饋,都通過手機實現。這意味著,只要手機不關機,打工人就永遠沒法徹底下班。
赫拉利在《人類簡史》中講過一個概念,名為“奢侈生活的陷阱”:農業革命讓人們擺脫了艱苦且危險的狩獵采集生活,過上了定居的農業生活,但農業進步也帶來了大量疾病。人口總數的增加還帶來人類社群內部的階級分化和暴力沖突。中國學者張笑宇將這個概念加以延伸,提出了“技術進步的陷阱”。其實,手機與社交媒體今日給打工人帶來的困擾,同樣也屬于“技術進步的陷阱”。
手機束縛了人們下班的權利,但并不意味著這就是合理的。一個基本的法律常識是,勞動者擁有正常的休息權。中國的勞動法規定了八小時工作制。正常情況下,一個職員只要下了班,領導就不應該繼續給他安排工作。如果要加班,就得支付一定的加班費。但在具體的工作場景中,這幾乎很難得到徹底的落實。
最近的兩起案例,兩名女子可以說很“剛”,她們拿起法律武器,捍衛了自己休息的權利。但這樣的人畢竟是少數。絕大多數勞動者要么囿于領導與單位的權威,擔心維權會影響自己的薪資與前程,要么被繁瑣的勞動仲裁與漫長的官司所嚇退,早早在維權路上繳械投降,白白吃下免費加班的啞巴虧。
保障準時上下班的權利,法律層面已無疑義,勞動者除了要像兩名女子一樣勇于維權外,制度建設上也還有繼續完善的空間。在這方面,不妨結合互聯網時代的新特點,創新法律法規,以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。
比如,法國就制定了“離線權”法案。該法案規定,聘用50名員工以上的公司,不能在員工下班后寄電子郵件,員工有權利“已讀不回”,以保障私人空間。而不少國際大企業也充分保障員工離線的權益,比如大眾汽車就規定下班后關閉公司的電郵服務器,戴姆勒則允許員工刪除在假日收到的電子郵件。
基于本土特點,參考國外成熟經驗,立法部門也可以在既有法律的基礎上,細化對員工“離線”后休息權的規定。這不應該再是原則性、模糊化的,而應該明確罰則,劃定紅線,用剛性的制度條框,約束企業隨意調遣勞動者加班的沖動。
很長一段時間以來,中國的迅速發展是以“低勞動者權益”為代價的,在人口紅利消失、發展模式轉變,尤其是勞動者權益覺醒的當下,有關方面應該好好想一想,怎么保障好勞動者準點下班的權利了。
作者系媒體評論員
(校對:陳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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